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六十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条 第五章 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六十条 民航机场管理机构和空中交通运行机构申请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