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其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