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