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 第二章 居民口粮 第八条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195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居民口粮 第八条 市镇居民婚嫁、出生、死亡、分居、并居的,均应在办理户口手续后,凭户口证件办理粮食供应的增、减、转移手续。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