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收缴管理 第十七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收缴管理 第十七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