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