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