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九条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