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十六、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十六、 十六、 对《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一) 规章名称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规定”。 (二) 第五条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三) 删去第七条第七项。 (四) 第八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 删去第十条。 (六) 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自由裁量权”修改为“裁量权”。 (七)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必要时可以直接纠正”。 (八) 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删去其中的“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 (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监督。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此外,对相关部门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引用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2019)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