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四)

(四) 第八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第七条第六项、第七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内设机构和法制机构单独或者共同实施。对具体监管事项和执法案件的监督由各业务机构依照督查督办等相关规定实施。

“本规定第七条第八项所规定的执法监督方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