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十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三) 十五、 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三)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