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二)

(二) 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其中的“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修改为“说服教育、提醒敦促、约谈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