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五章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