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开展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要求对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限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确定合理时限。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