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以下投诉不予公示:

按照《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发现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终止调解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ODR)先行和解的;

投诉人系虚假、恶意投诉的;

其他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