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对特定或者不特定区域、行业、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品牌、问题等维度的重点公示、分级分类公示;积极探索与放心消费创建、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工作相结合;积极拓展政府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媒体、社区、商圈等线上线下的公示渠道。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