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粉尘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 第二十三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第二十四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企业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 第二十五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 第二十六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粉尘防爆专业知识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掌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高其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