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企业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粉尘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