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粉尘爆炸风险清单和辨识管控信息档案;
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粉尘清理和处置记录;
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修、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或者检查等情况;
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