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粉尘涉爆企业提供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开展工作,保证其出具的报告和作出的结果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