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