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由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者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