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从业管理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 代理机构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