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代理机构综合性管理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工作;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 第五条 成立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