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5. 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 四、 过渡期有关规定 (二十七)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二十七) 5. 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 四、 过渡期有关规定 (二十七) 过渡期内,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工程勘察资质的,按新《标准》执行。持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满足原《标准》的条件下,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标准》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作废。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