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二十六)

(二十六) 各地区、各部门按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