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5. 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 四、 过渡期有关规定 (二十六)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 (二十六) 5. 如实行资质电子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另行制定。 四、 过渡期有关规定 (二十六) 各地区、各部门按原《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已经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二十五)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