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五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资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咨询机构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从事业务范围内相关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