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乙级投资咨询机构可从事第五条规定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的咨询业务(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行业规划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