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