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实施下列限定交易行为: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