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四、 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十三)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十三)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四、 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十三)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各个方面。各地要切实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建立市场、内外资企业和个体登记监管、竞争执法、商标、广告、消保、办案机构等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的工作机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查处市场内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四、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