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四、 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十四) 7. 对入场经营者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信用管理,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四、 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 强化部门分工协作,提升综合治理力度。商品交易市场除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外,还需要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是多部门综合管理的系统工程。工商机关与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同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信息互通机制,在日常监管中建立“一家发现、转告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以社会服务和管理为共同目标指向、各部门综合履职的协作体系。积极推动将无证照治理、市场经营环境治理等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市场监管难题,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