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行业标准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复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