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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起草和技术审查

第十三条 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行业标准起草的组织工作,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 标准化技术组织对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形式。对经济技术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多的行业标准,应当会议审查。 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的,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3/4。 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外的标准化技术组织进行技术审查的,一般应当组织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结论进行完善,形成行业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等报批材料;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当根据审查结论修…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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