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的,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3/4。

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1/4的,方为技术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