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0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