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