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项目单位,财政部将扣回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