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实施现场监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
查阅、复制或者摘录有关资料;
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
查阅、复制或者摘录有关资料;
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