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能监察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实施现场监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拍照、录音、录像;

查阅、复制或者摘录有关资料;

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对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能源利用状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