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在申请我部负责的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对运行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