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认定与授牌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认定与授牌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提交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研究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