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验室,经部长办公会审定,正式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并颁发证牌。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Laboratoryof××××(依托单位的英文名称),MinistryofIndustryandInformationTechnology”。其中,××××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