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认定与授牌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采用认定方式确定,认定工作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提交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研究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 第十四条 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验室,经部长办公会审定,正式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并颁发证牌。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