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三、 三、 延续、变更、补办程序 (一) 延续程序 1. 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取得资质2年后可以提出升级申请。续办取得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2.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 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1)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申请表。 (2) 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 继续教育证明。 (4) 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 变更程序 (1) 证书变更申请表。 (2) 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 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补办程序 (1) 证书补办申请表。 (2) 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