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3. 3.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延续申请表。 (2) 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 继续教育证明。 (4) 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 变更程序 (1) 证书变更申请表。 (2) 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 原资质、资格证书。 (三) 补办程序 (1) 证书补办申请表。 (2) 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一、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 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 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 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 甲级 (2)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