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2. 2.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序号 (一) 具有法人资格。 (二) 有与操作空间电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资金。 (三) 有履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际规则规定义务的能力。 (四) 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的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 (五)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国内、国际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的协调,并达成协议。 (六) 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和期限 一、 申请和受理程序 (一) 申请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