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7.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7. 7.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二、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 是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注册服务系统,并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 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程序和期限 一、 申请程序 (一) 法人资格证明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 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及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三) 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境外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 (四) 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五)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七) 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承诺书。 二、 受理、审查程序 三、 决定程序 (一)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 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程序和期限 一、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时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程序 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程序 6.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