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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一、 申请程序

(一)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 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3. 网络技术方案。 4.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二)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材料: 1. 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2. 有效管理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的证明材料。 3. 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4.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 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 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7.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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