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4.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跨境电信业务,应当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设立的国际电信出入口局进行。 (一) 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