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